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动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拍卖许可证》。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拍卖许可证》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拍卖许可证》。
二、设立文物商店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经营许可证》。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文物经营许可证》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物经营许可证》。
三、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内蒙古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核发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核发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六、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核发变更审批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优化审批服务。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将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优化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
(二)对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制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三)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在制发《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后60日内对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制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各盟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发现申请审批的市场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1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