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大决策预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作者:张治愚
发布时间:2022-01-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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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45号)精神,推动我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进程,切实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自治区文物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拟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后颁布执行。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公示,请社会各界给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2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反馈意见发邮箱nmgwhtzzy@163.com。
联系人:张治愚
联系电话:0471-6298554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送审稿)》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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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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